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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8〕2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08年2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

  2008年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立法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通过做好政府立法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着力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贵州,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支持与保障。具体工作中要积极探索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经研究,省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8件):
  (一)为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由省人口计生委起草《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
  (二)为规范森林公园的建设、经营、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促进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更好地发展我省森林生态旅游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由省林业厅起草《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草案)》。
  (三)为加强人权保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推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由省司法厅起草《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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