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
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589号)以及国家和省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铝工业的宏观调控。要科学规划发展布局,坚持立足现有企业改造提升,支持发展高附加值铝加工业,拉长产业链条,做大深加工产业集群。要严格控制生产能力,氧化铝和电解铝项目必须报省固定资产投资联席会议研究,其中新建氧化铝和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执行《
铝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年第64号),建设项目在布局、规模、工艺装备、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要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42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9号)要求,严格控制氧化铝、电解铝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建设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办理环保、土地、规划、安监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完备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办理排污许可证,质监部门不予颁发生产许可证,金融机构不提供信贷支持,海关不予减免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各部门要依法行政,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超标排放、违规占地、违规授信等违法行为,切实保证我省铝工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大力推进技术进步。紧紧依靠技术进步推动铝行业结构升级。支持现有骨干企业建立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鼓励龙头企业组建行业技术中心,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平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产学研联合机制,对制约铝行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进行联合攻关,尽快取得突破。多渠道、多层次培养和引进技术创新人才,为技术开发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充分利用好国家和省的优惠政策,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形成政府资金引导、企业投入为主、社会全面参与的研发投入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国外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快现有生产能力的技术改造,大力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使铝行业的技术水平始终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培育一批高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高附加值的拳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