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谢发明任组长、市长助理黄赛荣、市政府秘书长余建平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直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见附件)。各单位要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对规范资产经营、严格资产管理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即“一把手”对本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对平稳推进国资监管体制和国资运营机制改革负责。
(二)精心组织、科学运作。各单位要开好班子会、下属单位负责人会及干部职工大会,学习好文件,贯彻好精神,成立好工作小组,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联络人,履行好资产清查、移交、权证过户职责。要制定加强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规定时限,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科学运作,化解矛盾,确保规范资产经营管理和资产产权划转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依法办事、提高效率。国土、建设、房管、规划等职能部门除主动做好本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外,要通过密切协作,提高效率,做好资产权属证件过户的办理工作,并按照特事特办、依法依规的原则,对优质“干净”的经营性资产实行“快规范、快移交、快过户、快见效”联动工作机制。
(四)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各单位要积极做好资产管理和产权过户等工作,对不及时、如实向市国资委呈报经营性(闲置)资产备案登记表和相关资料、不按照“招拍挂”要求进场交易的单位,由市国资委收回其资产经营权;对经营收入体外循环的,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收缴其违纪金额,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推诿拖拉、甚至私分侵吞国有资产,由纪检监察等部门查清情况,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考虑到该项工作牵涉面大,情况比较复杂,先选择5--10个市直单位进行试点,试点完成后再全面实施。总体要求是:2008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单位“干净”资产产权划转过户和规范资产经营管理工作;2008年7月份全面推开,12月底前完成市直其他单位 “干净”资产产权划转过户和规范资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本《意见》从印发之日施行。
(三)本意见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抚州市市直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