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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银行支持山西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银行支持山西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8]4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结合全省实际,提出了《关于银行支持山西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银行支持山西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2008年5月13日)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11号)精神,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结合山西省经济和服务业发展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紧迫性
  (一)提高增强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服务业发展水平是体现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省委、省人民政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全省银行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的自觉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增强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责任意识,立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方针,找准银行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有效着力点,把资金用足、用活、用好,做到贯彻国家货币信贷政策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全面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人民银行要加强窗口指导,形成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资金合力
  (二)进一步提高货币政策工具对商业银行信贷投向的调控能力。一是积极推动支农再贷款的充分、规范使用,支持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生活服务业的信贷投入,引导农村信用社积极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尽力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的资金需求。二是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使用的指导与管理,积极发挥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政策的导向作用,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加强对服务业的贷款投入。三是进一步规范和发展货币市场,全面规范本行政区货币市场的管理,推动商业银行规范、高效参与货币市场业务,积极稳妥地发展商业承兑汇票,完善贴现和再贴现管理,改善银行的资产结构,提高银行的信贷能力,降低服务性企业的筹资成本,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四是建立健全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差别化定价机制。引导商业银行灵活运用利率手段,区别贷款对象、贷款投向,实行差别利率。对信贷风险大、但市场前景好的服务行业,适当提高贷款浮动水平,适当增强利率的弹性,带动服务业加速发展,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份量。
  三、商业银行要加强金融创新,加大对服务业信贷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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