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规范严谨。各项工作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相互之间协调配套;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具体适用范围明确、规范;执法活动的每个环节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具有规范的执法行为。
一是合法合理。执法行为合法,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决定;执法行为合理,公平公正,平等对待相对人和当事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必要、适当,能够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相对人和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二是便民守信。执法行为便民利民,一切方便相对人,切实有效地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公布的信息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决定的,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对人和当事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三是程序正当。执法行为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的事项、条件、程序、依据、过程和结果等均予公开。畅通信息公开渠道,重大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注重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严格实行办案回避制度。
(4)具有有效的监督机制。
一是内控机制。健全完善机关内部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岗位执法责任制以及行政“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治机制。
二是问责机制。健全责任明确的问责制,特别是重要部门、重点岗位主管负责制和主办人员责任制要严格落实到位,一级检查一级;明确违法行使职权应当承担的责任,确保每个工作环节得到有效监督。
三是查纠机制。规范、完善行政执法公正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制,违法违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得到及时查处;坚持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是社会监督机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规范投诉受理、处理、反馈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具有文明的机关形象。
一是举止文明。开展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教育,规范行政执法礼仪和机关人员行为举止。
二是便捷高效。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行政执法活动严格遵守法定时效,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廉洁自律。完善廉洁自律机制,落实廉洁自律措施;严肃查处不廉洁问题。
2.“五个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