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培植龙头企业,构建营销体系
要完善政策措施,按照“扶优、扶强、扶特、扶大”的原则,培育壮大一批关联度高、带动力强、技术创新能力强的龙头企业。要树立典型,对大力发展生态产业的龙头企业优先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发展生态产业的积极性。积极引进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入住丽江发展生态产业,推进产业集约化、规范化、标准化、清洁化发展。要突出重点,以名牌产品带动产业发展,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增强产业竞争力。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称号,被列为国家外贸出口重点支持的企业,报请省政府给予奖励;对获得省著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市政府给予奖励。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主体作用,保护产品产地标志,加强产品的质量认证和监管。力争到2012年,在生态产业领域以青梅、核桃、魔芋、雪桃等原料为基础,培育出2个以上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5个以上云南省著名商标。引进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的大企业、大集团以及投资者,壮大生态产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我市旅游优势,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加快推进与国际组织的经济合作,鼓励和支持生态产业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
(五)培育市场,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市场对产业的拉动作用,建立生态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形成以大型批发市场为重点,以中小型市场和城乡集贸市场为基础,多层次、多形式的市场体系。努力拓宽名、特、优生态产品市场;大力发展壮大流通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产、供、销一体化;构建生态产品贸易信息平台,建设生态产品供求信息中心,通过生态产品信息网站实现生态产品网上交易。建立各级生态产业行业协会,为生态产业发展提供信息、业内交流、咨询服务、产品促销、调查研究、业务培训等服务。
(六)科学规划,推广标准化种植
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政府提出的目标和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科学、合理地编制生态产业建设规划。要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种植、管理水平。制定经济林果种植技术标准,严把整地、打塘、移栽等环节关,实行标准化种植,确保经济林果的种植质量。要因地制宜,在坡耕地、旱地推广林粮间作、林药间作、林草间作,发展林下药材、林下养殖、种草养畜等产业,实现立体综合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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