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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产业发展的意见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抓落实,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攻坚,形成市、县(区)、乡(镇)、村四级主要领导亲自抓,发改、林业、财政、农业、国土、水利、科技、生物创新、扶贫、政府研究室、农行丽江市分行、农发行丽江分行、信用社丽江办事处等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合力推进生态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由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落实各县(区)的生态产业发展建设任务,实行领导挂钩和分片定点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将任务落实到乡(镇)、村、组,责任分解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政府负责辖区生态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及综合协调;财政部门负责生态产业建设资金的筹措、安排和监管;林业部门负责林产业技术服务及种苗供应管理;农业部门负责以芒果、苹果、青梅等为主的林果产业技术服务及种苗供应管理;创新办负责雪桃和天然药材产业技术服务及种苗供应管理;农业、经济委、商务、供销等部门负责对加工、营销龙头企业的扶持、指导和营销平台与网络建设。

  (三)多方筹资,加大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机制。生态产业发展的主体是广大农民群众,要动员农民加大对生态产业的劳动力和资金的投入;要把发展生态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资金和发展生态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并由财政部门牵头整合农业、畜牧、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创新、扶贫、民政、科技等资金,加大对生态产业发展的投入。财政部门要采取财政和企业分别筹集的办法,尽快建立“丽江市生态产业发展基金”,以此为平台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产业开发。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设立或增加专项资金,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加大对生态产业的投入力度。

  金融机构要把扶持生态产业作为信贷投放的重点,特别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要创新信贷品种,改进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生态产业龙头企业和发展项目,采取小额贴息贷款、专项贷款、统贷、转贷等方式,加大有效信贷投入。要创新生态产业贷款模式,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探索林业联户贷款办法,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态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或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融资。建立和完善生态产业发展贷款信用担保体系,建立生态产业融资担保制度,鼓励生态产业龙头企业、林业大户组建生态产业融资担保公司。要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物产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08〕27号)精神,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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