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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前台操作。
  各公开义务人要于2008年6月10日前,在子网站的显著位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栏目,并积极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归集、整理、更新等各项工作。“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要及时完成对各公开义务人子网站信息的资源整合,更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96345语音查询系统要及早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语音查询服务。
  (五)宣传教育。
  各公开义务人要认真组织开展《条例》、《规定》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为全体公务员的自觉行动。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5月中旬组织开展实施《条例》的专题宣传活动;各公开义务人也要结合实际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集中公开各自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六)监督检查。
  自2008年6月1日起,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各公开义务人的政府信息公开及更新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
  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统一纳入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目标考核内容。各区、县(市)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考评制度,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确保安全。
  各公开义务人要按照“谁拥有谁梳理,谁公开谁审核,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制定并落实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在政府信息公开前,信息公开机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对不能确定是否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部门确定。
  (二)强化培训。
  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开展《条例》解读、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细则等内容的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三)落实经费。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规范运作,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节约、高效、便民的原则,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送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审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附件:
  1.杭州市××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
  2.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3.杭州市××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样本)编制说明
  4.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代码编制说明

  附件1:

杭州市××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4年4月15日由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规定》,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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