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条例》和《规定》的要求,通过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强化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并以此为基础加强政府信息的归集、加工。要在2007年全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并组织实施《杭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规划》。
(二)落实工作。
1.认真梳理政务信息。
各公开义务人要统筹规划,认真梳理各自的政务信息,全面摸清政务信息资源的类别、数量以及格式、标准等。要参照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样本,全面、准确地编写各公开义务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发布。
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除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外,其他政府信息均应及时、准确公开。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公开义务人要在认真梳理、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加快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并努力实现部门间相关信息的共享;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公开义务人要结合实际,确定受理部门,制定受理方案,规范受理程序,认真做好申请受理工作。公开权利人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渠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开义务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及时受理。
3.规范公开程序。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不同对象和特点,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保密审查等环节进行统筹规划,完善制度,落实措施,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切实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合法、及时、真实、公正、便民”,共享政府信息资源“安全、便捷、充分、准确”。
(三)促进转变。
政府信息公开的最终目的是提高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为此,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快实现与“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96345语音查询系统的链接,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等事项。
四、实施步骤
(一)健全制度。
各公开义务人应对照
《条例》、《规定》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72号)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领导不重视、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人员不到位等问题,应及时予以改正。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各项工作。
(二)建立机构。
各公开义务人应进一步落实本部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和人员,并加强对所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和下级政府相关机关的对口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也应确定本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和人员,报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市档案馆作为全市政府信息的公共查阅点、资料索取点和申请受理点(条件具备的,可以单独设立当面申请受理点),要进一步强化申请受理工作。各公开义务人在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应定期向市档案馆提交按规定编排“索取号”的公开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更新以后,也应及时报送市档案馆。
(三)梳理信息。
各公开义务人应于2008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各自政务信息的梳理工作,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