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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加快杭州市主城区公共厕所提升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2.允许社会资金参与公厕建设与管理。允许加层扩面部分进行租赁经营。凡符合建设规划,在确保公厕建设标准、公厕主体功能和公厕产权不变的前提下,允许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公厕,出租期间的公厕日常维修养护、管理保洁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日常检查考核。未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中止租赁合同。
  3.在2008年至2009年提升改造期间,大型广场管委会、特色街区管委会、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民航机场等“窗口”单位和做地单位自行建设或改造的公共厕所(非单位内部厕所),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其建设改造资金按“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由相关产权单位自行解决。主要道路及繁华路段沿街单位(宾馆、饭店、大型商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厕所承诺每天向社会连续开放8小时以上的,由产权单位与区城管办签订协议书,并通过区城管办检查考核后,由市财政按每厕位1000元/年的标准核拨奖励经费;凡承诺对外开放而拒绝公众使用并引起投诉的单位,取消其奖励经费。
  4.对环卫部门管理的主城区星级以上公厕实行分类管理检查考核,市、区财政按4:6的配比落实长效管理保洁经费。其他公厕纳入“最佳”和“最差”管理公厕评比范围,奖励经费在市城管办部门预算中列支,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公厕提升改造工程涉及的城市绿化迁移费、苗木补偿费、占道挖掘费、办证测绘费等相关费用,原则上予以免缴,工程实施单位必须按有关标准做好绿化恢复和路面修复等工作。
  (三)简化计划与审批程序。
  1.由各城区根据公厕布点(选址)规划,结合辖区情况向杭州市公共厕所提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提改办)提出公厕提升改造工程项目计划,经市提改办初审同意后由市城管办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和资金计划。
  2.各区根据公厕建设选址规划进行方案设计,落实“三问四权”,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组织区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方案会审,修改完善后进入施工图设计并组织实施。
  3.市、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大力支持公厕提升改造工程,对工程涉及事项简化相关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四)强化协调。
  1.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总量满足、布局合理、重点突出、档次一流的要求,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规划部门要对各区提出的新建(扩建)公厕规划布点尽快予以确认,确保2008年的项目在5月下旬前完成确认,2009年的项目在2008年10月底前完成确认。建设单位要抓紧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甩项。凡属城市有机更新、地块开发等项目的配套公厕,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与配套开发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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