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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州市区工业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州市区工业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19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杭州市区工业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杭州市区工业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实施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为认真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保障工业用地有效供应,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杭州市区工业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大力推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不仅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健全土地市场、发挥市场机制高效配置工业用地资源的客观要求。做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关键在于做好工业用地出让的前期工作。市区工业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在土地前期开发整理方面的资金和人力资源优势,切实推进工业用地出让前期工作,加快工业用地的供地速度,确保工业项目用地。各区要从推进“工业兴市”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业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稳步推进。
  二、储备范围
  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均应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进。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和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前期工作仍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州市全面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7〕8号)的相关规定实施。
  三、储备方式
  纳入政府储备的工业用地的做地工作,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各区政府指定的实施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市土地储备中心主要负责办理前期手续,筹措并投入相关资金。各区政府指定的实施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和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筹措并投入相关资金。
  四、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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