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沪教委保〔2008〕14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市教委直属单位:
为全面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增强本市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按照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五部局《关于开展2008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安监管法规〔2008〕112号)要求,市教委决定从2008年6月1日至30日开展2008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主题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活动期间,深入宣传安全发展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大安全”宣传理念、突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活动主题、突出“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落实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为推进本市大中小学进一步创建平安校园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组织机构
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宣传活动。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市教委直属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月”活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三、主要活动内容
(一)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市教委在今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将作如下安排:
1.组织所辖单位广泛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在已开展的安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启动第二轮本市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督查。
2.会同市公安局文保分局联合开展对本市高校“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暗查。
3.会同市气象局对本市中小学生共同开展防气象灾害、防震自救暨“第二届上海市中小学生气象科普校园行”活动。
4.配合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做好本市教育系统有关《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活动。
5.邀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有关专家以“夏季安全防范重点”为主题,对本市教育系统安全专(兼)职干部开展专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