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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07年烤烟生产培训费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07年烤烟生产培训费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8〕1号)
各种烟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烤烟种植科技培训,提高种植水平和烟叶质量,促进烤烟产业健康发展,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全州烤烟会议精神,现将兑现2007年烤烟生产培训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兑现标准
此次兑现按照2007年烤烟收购数量和等级确定培训费,上等烟每担2元,中等烟每担1元。
二、
兑现要求
(一)兑现经费由各县市烟草局(分公司)直接兑现到有关种烟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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