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目标管理考核的组织和方法
(一)州移民开发局按照州政府授权,组建州移民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考评小组,负责对全州移民工作统一进行考核。
(二)考核的方法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询问情况、现场调查、查阅资料、交流座谈、综合评估,按照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州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逐项考核,州移民局汇总综合后确定本年度的考评等次,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后兑现奖惩。
(三)除定性指标外,部分可定量的指标考核方法如下:
1、完成州下达的年度移民搬迁任务数按实际完成搬迁人数占计划数的百分率乘以该项分值计算。即考核分数=实际完成数计 划 数×该项目分值。
2、后期扶持计划完成情况分为直补到人计划和项目扶持计划,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1)根据当年直补到人计划和项目扶持计划占全年计划资金总量的比例确定各自所占权重,算出二者在此项中所占分值,如后期扶持计划分值数40分,直补到人计划资金量占当年该地区后期扶持计划资金总量的60%,则直补到人计划占的分值为40×60%=24(分),项目扶持计划占的分值为40-24=16(分);(2)根据算出的直补到人和项目扶持计划各占的分值对相应的两个计划分别进行打分,打分方法用当年实际完成百分率乘以该项分值计算(直补到人计划用计划资金发放百分率计算,项目扶持计划用计划项目完成个数百分率计算);最后用直补到人计划和项目扶持计划各自打出的分相加得当年后期扶持计划完成情况总分。
3、当年信访办结率达95%以上(3分)。
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
4、无10人以上群体性越级上访或聚众闹事事件(8分)上。
出现1次10人以上群体性越级上访或聚众闹事事件扣2分,直至扣完。
5、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和移民维信息(5分)。
未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和移民维稳信息的,每次各扣0.5分,直至扣完。
五、目标管理考核的等次
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考评成绩75-89分(含75分)的为“良”;考评成绩60-74分(含60分)的为“中”;考评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为“差”。
六、奖励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