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8〕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黔西南州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州人民政府批转州移民局关于〈黔西南州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州府发〔2003〕14号)同时废止。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黔西南州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根据黔党办发〔2001〕20号和《贵州省移民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黔移发〔2007〕2号)文件精神,按照移民工作“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和我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方配合、县为基础、包干到县、责任到乡镇、各级一把手负总责”的移民工作管理体制,对移民开发工作继续实行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为完善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促进“西电东送”“电力兴州”战略在我州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移民开发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增强目标意识,责任意识,促进全州移民开发工作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目标完成,开创我州移民开发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全州大中型水电工程所涉及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移民工作部门。
三、目标管理内容与分值
(一)共性目标(40分)
1、移民工作的领导与管理(10分);
2、移民资金的使用与管理(10分);
3、库区和移民区社会稳定(20分)。
(二)年度计划工作完成情况(60分)
年度计划工作完成情况包括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和后期扶持年度计划。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和后期扶持年度计划两项分值满分各为60分,考核后乘以各自所占权重后相加得到计划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分数。一般情况下,权重按以下方法确定:既有在建工程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又有已建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权重各占50%;以在建工程移民工作为主的,但工作同时涉及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和移民后期扶持或遗留问题处理前期准备工作的,移民安置年度计划权重占70%,后期扶持或遗留问题处理年度计划占30%;以只有已建工程移民工作为主的,但工作同时涉及移民后期扶持和150人(含150)以上移民搬迁安置或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后期扶持年度计划权重70%,移民搬迁安置或遗留问题处理占30%;只涉及其中一项工作的,此项工作占100%。考虑到移民工作的实际,个别县、市因当年工作内容,工作重点发生变化的以责任状确定的权重比例或分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