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主要任务、重大项目、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一是对《纲要》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科教和社会事业发展、加快改革开放、促进海峡两岸交流与合作、促进社会和谐平安等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二是对列入《纲要》中的重大项目是否如期开工、进展程度、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价;三是对《纲要》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进行分析评价。
(三)对规划主要目标任务进行预测。主要是对《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到2010年实现情况作出基本判断。
(四)提出进一步推动《纲要》实施的对策建议。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三、组织方式和任务分工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负责起草《福建省“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并上报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围绕《纲要》内容,按照《分工通知》中的职责分工,对各自负责领域进行评估,并按以下所设专题,由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汇总完成专题评估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对各自负责编制的省重点专项规划进行中期评估,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对本地区《纲要》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有关评估报告上报省政府,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中心要就“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设计提出问卷及组织调查,并在调查结束后汇总提出分析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有关专题评估分工如下:
(一)“十一五”主要发展目标实现程度中期评估。针对《纲要》所确定的7个约束性指标、21个预期性指标的中期完成情况评估,及“十一五”期末完成情况预计(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期评估。包括现代农业建设、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事业、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持续增收、乡村规划建设和环境整治、深化农村改革等内容(省农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经贸委、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林业厅、卫生厅、计生委、海洋与渔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