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全州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州府发〔2008〕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确保2008年全州社会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进一步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减少火灾危害,推进全州社会消防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008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起始之年,是全州消防工作面临新机遇、开创新局面的重要之年,也是确保“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之年。今年初,我州遭受到50年不遇的长达一个月之久的凝冻灾害,造成灾后草木皆枯,防火形势更加严峻。因此,全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积极投入到灾后恢复重建中去,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着力点,以贯彻落实国务院15号文件为主线,以消防工作社会化为基础,更加注重完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更加注重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更加注重火灾隐患整治、更加注重依法管理消防事务、更加注重消防宣传社会化,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全州消防工作实现新发展和新跨越,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深化以政府消防工作为龙头的“责任链”建设,强力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
各级政府要在巩固原有消防安全责任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消防工作“责任链”体系建设。一是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始终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协调和领导,以“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为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消防规划、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等建设。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消防工作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督促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在完善州、县(市)两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的基础上,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村民组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完善基层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检查督办、行政责任问责、事故责任追究机制。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消防部门、派出所、社区消防业务经费不低于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是落实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级交通、安全监管、林业等部门,要将一些防灾、救灾和抢险救援资金用于公安消防部队加强装备建设,切实增强公安消防部队扑救森林火灾、实施交通事故救援和处置易燃易爆、矿山事故等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把消防规划、工程设计、项目审批、资质办理、行政许可、年检换证等环节的消防安全关,逐步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重大事故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形成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主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系统特点,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检查考评奖惩机制,加强行业、系统内消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的利益协调、责任落实、专项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教育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多管齐下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四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督促各有关单位深入贯彻公安部61号令,全面落实单位消防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从业人员查改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引导人员疏散的“三大能力”,努力营造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检查、整改、宣传的良好氛围。五是完善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公安部、中央综治办、
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完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努力把社区消防建设与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社区警务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抓好社区消防组织、制度、职责、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