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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三、强制免疫,确保质量,协助恢复畜禽生产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认真落实好“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切实做好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为重点的春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2月底前全面启动,确保4月初前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免疫密度要达应免畜禽的100%,猪瘟、鸡新城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要达应免畜禽的95%以上。要组织好疫苗及防疫物资的供应,科学规范地开展免疫工作,从思想上、组织上、经费上和物资上做好充分保障,确保春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的开展。要根据本地前期免疫工作进度,结合受灾后的实际情况和抗体监测结果,针对尚未免疫或抗体不达标的畜禽,督促开展补免和紧急免疫工作。同时,要发挥村级防疫员队伍力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后畜禽生产恢复工作,做好生产技术指导,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帮助养殖场(户)、养殖小区恢复信心,促进畜牧生产尽快恢复,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有序供应。

  四、加强监测,及时报告和处置突发疫情

  在抓好免疫工作的同时,严格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排查疫情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确认、早处置”,定期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和免疫效果评估,对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畜禽群,要及时加强免疫。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及时启动辖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发布封锁令,全力控制和扑灭疫情,严防疫情扩散和曼延。要加强值守,坚持值班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强化应急工作,根据应急预案和防治技术规程,规范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五、加快推进畜禽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凡进入流通环节、交易市场和屠宰场的猪、牛、羊必须佩带农业部统一制定的畜禽标识。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13号),安排足够的经费,配置好耳标钳、耳标识读器、电脑等必要设备,加快推进畜禽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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