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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决定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决定
(州府发〔2008〕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7年,全州安全生产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州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攻坚年”、“落实年”各项工作目标,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强化安全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肃查处事故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连续两年实现了全州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降”的目标。根据州人民政府考核组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州人民政府决定对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较好的单位进行奖励,对完成较差的单位收取责任金。

  一、奖励的单位

  (一)晴隆县考核得分85分,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控制数均未突破指标,奖励165000元。

  (二)普安县考核得分84分,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均未突破指标,奖励80000.00元.

  (三)贞丰县考核得分82分,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控制数均未突破指标,奖励60000.00元。

  (四)州煤炭局考核得分106分,奖励36000元。

  (五)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得分99分,奖励29000元。

  (六)州交通局考核得分98分,奖励28000元。

  (七)州建设局考核得分97分,奖励27000元。

  (八)州农机服务中心考核得分96分,奖励26000元。

  (九)州安监局考核得分83分,奖励13000元。

  二、上缴责任金的单位

  (一)兴义市考核得分82分,按考核分值应奖励110000.00元;该市较大事故超控制数3起,应上缴责任金150000.00元。兴义市实际上缴责任金40000.00元。

  (二)兴仁县考核得分76分,按考核分值应奖励30000.00元;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控制考核指标多死亡4人,应上缴责任金40000.00元。兴仁县实际上缴责任金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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