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州2007年度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进行奖励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州2007年度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进行奖励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8〕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7年,我州沼气工程建设在时间紧、任务重、农村劳动力缺乏、材料价格上涨、交通运输不便等困难情况下,经过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级农业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任务。全州共建成沼气池17951口,为任务数16780口的106.98%。根据各县(市)人民政府与州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及各县(市)任务完成情况,州政府决定对2007年度沼气工程建设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如下:

  兴义市 27000元;安龙县25000元;

  兴仁县 20000元;贞丰县8000元;

  册亨县 7000元; 望谟县550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