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涉及某个单位人员整体收入、纳税情况,以及其他国家税务总局、省局要求进行保密管理的相关信息。
二、保密工作要求
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信息按“秘密”级信息进行管理,保密工作应覆盖受理(包括审核、采集、录入、登记、补退税)、统计、分析、归档、保存、查询等所有与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有关和涉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各个环节。各个环节均应确定有很强保密意识和责任心的正式在编地税干部专人负责。与受理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和档案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接触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和有关资料。具体管理要求如下:
(一)申报受理环节
1.对实行上门申报的,各办税服务厅应指定专门受理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窗口(每年1月1日至3月底期间,指定窗口以受理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为主,具体由各地自主均衡调整),指定专人负责受理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处理其纳税申报信息(资料)。
2.对实行邮寄申报的,应指定专人负责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资料的签收、拆封、编号、登记等工作,并及时转交指定专门受理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工作人员。
3.对实行网上申报的,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加密上传、分级授权等措施,避免无关人员接触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数据接收后,仅在地税机关内部相关环节进行自动加密储存和流转。
4.纳税人上门申报或邮寄申报的纸质申报资料录入计算机无误后,随即装入专用档案袋封存,在封口处必须加盖受理人员印章;纸质申报资料封装后,按日归档,地税机关内部不再流转。
(二)统计、分析环节
向上级税务机关报送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时,应指定专人负责,加密报送。税务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利用相关资料和信息的,须经县级(含)以上地税局(分局)局长批准,在限定的保密信息(资料)的使用范围内使用,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资料和信息的借、还手续。
(三)归档、保存环节
1.各级地税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的归档保管,严防外泄。
2.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纸质资料和依据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形成的统计数据等资料按秘密资料进行归档保管。
3.存放场所要有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
(四)查询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