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修订)(发布日期:2012年5月8日,实施日期:2012年5月8日)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8]5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含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为完善我省车船税代收代缴制度,确保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浙江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为了积极稳妥、逐步推进这项工作,根据全省车船税征管现状和基层要求,先在绍兴、丽水、嘉兴市开展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试点工作。各地可以对具体操作问题作出补充规定,并对《浙江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完善意见。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地税局和浙江保监局。

二ОО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车船税征收管理,确保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