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8]170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做好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现将车船税征管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纳税人在异地(指省内跨市县)已缴纳车船税并出示完税凭证的,不再征收车船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