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力扶持培育龙头企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扶持培育龙头企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节支增效和参与基地建设。各级领导要积极深入龙头企业生产一线开展调研,现场办公,协调解决生产中的困难和问题。探索建立担保公司、担保基金等方式,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龙头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与农民结成更加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让农民更多地分享产业化经营成果。
(十)加强业务和技术培训。州、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培训工作。州发改局、州畜牧兽医局、州农办等部门要联合对项目实施单位、技术骨干、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技术、项目立项、申报、项目管理等方面知识培训;项目实施县的发改、畜牧兽医、农办、扶贫等部门要联合对技术人员、养羊农户进行草地建植技术、羊品种改良技术、羊标准化饲养管理技术、羊疫病综合防治技术、饲草饲料调制加工技术、牧草病虫害防治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参与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为实施好生态畜牧业提供技术保障。
三、加大投入,加强管理,确保生态畜牧业顺利推进
(一)建立健全机构。生态畜牧业推进行动的具体实施单位是县草地畜牧业发展中心,发展中心应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编制在20人以上。没有成立的县要尽快成立机构开展工作。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事业心强、热爱畜牧事业的同志选拔到草地畜牧业发展中心工作,新进中心的人员可以通过选调、公开招考等方式进行,人员实行聘用制,工资与工作实绩挂钩。
(二)加强项目管理。省每年投入近1亿元资金到我州发展生态畜牧业,要加强项目的管理,实行“四制管理”制度,即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各县要管好、用好资金,切实发挥资金效益。要做到“三专四统一”,即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会计账簿、统一记账方法、统一会计报表。严格执行农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对10万元以上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写出专题报告,经集体研究批准后,由项目法人签字同意方可实施,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要建立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实行一支笔签字,拨付资金按照“按计划、按预算、按基本建设程序、按工程进度”的原则办理。州、县要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项目竣工结束后,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实施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项目档案,实行月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