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要按照国务院、省、州关于乡镇兽医体制改革的精神,落实乡镇畜牧兽医站人、财、物三权归县。要落实新建、改建乡镇兽医站建设配套资金,加快乡镇兽医站建设,用两年时间完成所有村级动物防疫(兽医)室建设。解决好村级动物防疫员报酬,确保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并列入财政预算。要确保动物防疫所需经费,特别是落实好疫苗配套、免疫反应死亡补助、扑杀畜禽补助、应急物资储备等所需经费。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防治方针,实行“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抓好动物防疫。要采取技术干部包片包干、定人定责的方式分解落实防疫责任,制定免疫程序,严格操作,逐步建立完善免疫档案,确保五号病、山羊痘的免疫接种达100%。认真做好疫病监测,每年对种羊布病至少要开展1次血清学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10%;开展2次免疫抗体随机抽样监测,同时搞好养殖场所的消毒、驱虫等工作。
(七)加强种羊调运的管理。我州羊存栏数量有限,满足不了生产发展的需要,需从州外引进一定数量的基础母羊、种羊。州、县动物卫生监督机关要加强对种羊调运的管理,按照《
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严格执行种羊调运申报制度,监督、帮助调运人切实做好调运时的免疫、检疫、消毒、隔离观察等程序和引入后隔离饲养观察、检疫等。对不按规定申报并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调运种羊,造成重大动物疫病暴发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各县要把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作为生态畜牧业推进行动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因地制宜,采取农民自愿、政府搭台、畜牧兽医部门下派技术干部等方式帮助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养殖协会、合作社等农民经济组织可以申请承担生态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积极探索确保养殖农户利益、多方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协会(合作社)+基地”、“公司+农户”、“场带户”等有效的产业化经营形式,鼓励、支持龙头企业与各养殖协会(合作社)、规模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村组、专业户的联合,创新经营模式,发展订单养殖,建立健全龙头企业与养羊协会、养殖户之间风险分担、利益分享的经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