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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全州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全州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8〕4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全州应急管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2008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2号)、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健全一个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形成多层次、广覆盖、衔接配套、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两个机制,建立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三种能力,提高突发事件预测预警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应对处置能力。强化四项保障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应急管理机构建设,为应急管理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强化应急平台建设,为应急管理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保障;强化资源整合,为应急管理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为应急管理提供有力的人力保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和谐黔西南”建设。现将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贯彻实施

  深入学习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努力做到“三个有机结合”。一是要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有机结合。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把握精神实质,用以指导工作;二是要与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有机结合。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同志,要带头学,带头用。各地举办的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公务员培训等,要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三是要与推动当前各项应急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确立的有关制度,认真分析我州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办法,及时制定有关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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