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办理落实制度。一是完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政务督查工作的任务、原则、要求,使每项督查件在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确保政务督查纳入制度化轨道。二是建立健全情况反馈、检查通报、交流联系等规章制度,努力形成行为规范化、岗位责任化、运转程序化的办理落实工作机制。三是建立督查事项考评奖惩体系,构建各级政府及部门知其职、负其责,全力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督查事项考评奖惩结果与县(市)、机关目标绩效考核挂钩。
(二)规范督查工作程序。一是督查立项。州政府督查室年初制定督查工作要点或督查计划,对督查范围内需纳入督办的事项予以立项;其它需纳入州政府督办的事项,经州长、副州长或州政府秘书长批准后,予以立项。二是督件交办。对重要督办件,经州长、副州长或州政府秘书长签发后,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下达督办通知书,提出督查要求;对一般督办件,可采取电话督办、口头督办、协调督办等方式督促落实。在接到督办任务后,承办单位要及时组织力量予以办理落实。三是督查催办。对督办期限将至的重点事项,实行“提醒制”;对逾期未办的事项,实行“催办制”,必要时,采取上门催办或召开协调会催办。四是审核把关。凡要求反馈落实情况的事项,各承办单位都要有办理结果报告。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落实办理的事项,主办和协办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主办单位汇总时,要反映实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观点鲜明。对查办不力、情况不清、结论不准的反馈件,应退回重办重报。第五,立卷归档。对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收集齐全,按文书处理的规范要求,妥善保存和管理。
(三)建立合理分工机制。一是对于事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实行重点督查、高规格督查,强力推动。形成州几大家班子领导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协调推动的工作机制;形成重大建设项目(产业)的实施和重点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做到领导亲自抓督查。各级政府及各部门领导要切实转变作风,真正把督促检查作为一个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对重大事项和分管工作要亲自抓督查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制定有力措施,了解办理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特别是在安排布置重点工作时,要同时部置督促检查工作,一手抓决策,一手抓落实。三是做到由督查人员抓督查向各级各部门共同抓督查转变。各级政务督查机构要积极开展直接的督查活动,为政府(管委会)和领导同志进行督促检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组织协调。纳入督查立项的督办事项,由同级政务督查机构牵头组织督查,或转本级有关部门、下级政府(管委会)办理,政务督查机构负责催办督办、综合审核督查报告;未纳入督查立项的事项以及同级政府(管委会)常规工作部署,由同级政府(管委会)办公室相关科(股)室和有关部门负责督查督办;上级政府(管委会)的督办事项,以督办通知书下达的,由下级政府(管委会)督查机构组织督办落实,以其它方式下达的,由下级政府(管委会)办公室相关科(股)室根据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的意见,协调有关部门抓好督办落实。对政府(管委会)组织开展的督查活动,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参加;被督查方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接受对有关问题的协调处理。四是要形成督查合力。加强与党委部门的联系,积极配合搞好联合督查。积极探索政务督查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等相结合的督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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