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出督查重点。始终把中央、省、州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摆在政务督查工作的首位,重点围绕以下十个方面开展督查工作。一是中央、省领导同志批示需要我州办理落实的事项。二是省政府下达的督办任务。三是州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及全州重要的综合性会议需要落实的事项。四是州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需要落实的事项。五是州委常委会议、州编委会议涉及政府工作的议定事项。六是州人大、州政协涉及政府工作的决议、决定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七是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八是州委、州政府及其办公室重要文件中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九是州委、州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中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十是州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
(二)讲求督查时效。一是各县(市)政府办、顶效开发区管委办及督查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和督促检查意识,积极协调组织开展各项督查活动,对需纳入督查的事项,及时督促抓落实。二是对决策督查和专项督查事项,承办单位要在要求的时限内及时报告,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也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三是对领导批示和其他交办事项,快办、快结、快反馈。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办理结果;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做到急事急办;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发出督查通知的单位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经同意后,按照新的要求办理落实。
(三)提高督查质量。一要坚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对上级下达的督查事项要亲自抓,严格把关,并对督查结果负责,确保督查事项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承办单位反馈办理情况必须内容全面、信息准确、文体规范。对格式不规范、意见不明确、事实不清楚、结论不准确的,应退回重办重报。二要坚持讲实话、报实情、求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反馈贯彻落实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提供对政府抓决策落实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三要坚持实事求是、真督实查。各级政务督查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敢负责任,客观真实地反映督查情况。对一些重要的事项或棘手问题的督查办理,要一抓到底、跟踪督办,务求水落石出,为政府正确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三、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确保政务督查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