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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08年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4、紧抓契机,着眼长远。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以这次民爆器材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为契机,推动我州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切实做好消除当前严重威胁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5、认真做好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上报本地区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和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阶段性总结材料。

  (三)分组安排

  为搞好2008年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分成两个检查组分赴各县(市)开展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组

  组 长 :周寿黔  州经贸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州经贸局、州公安局、州安监局、州气象局等部门人员组成

  检查单位:兴义市、安龙县、贞丰县、册亨县、望谟县

  派车单位:州经贸局、州安监局

  第二组

  组 长:陈家才  州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州经贸局、州公安局、州安监局、州气象局等部门人员组成

  检查单位:兴仁县、普安县、晴隆县、顶效开发区

  派车单位:州公安局、州气象局

  (四)各阶段检查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从4月10日至20日,各小组开展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各县(市)将有关情况进行总结,于4月25日前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从5月1日至9月10日,各小组适时安排开展跟踪重点整改落实排查排除治理的情况,各县(市)将有关情况总结,于9月15日前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从10月1日至12月10日,各小组在全面排查排除治理工作的基础上,采取抽查、巡查等检查方式,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各县(市)将有关情况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检查工作纪律

  各检查组成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密切配合,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治理范围、内容、时间等进行排查工作。检查要认真负责、深入现场、严防流于形式和走过场,严禁违纪违规行为发生。要如实填写《安全检查备案表》,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由检查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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