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爆器材专用运输车辆;
(五)民爆器材试验及销毁场所。
三、排查治理内容
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排除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排查排除民爆器材企业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共性内容:
1、《
安全生产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对重大危险源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的风险辨识、普查建档、监控预警等制度的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
6、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7、应急预案制定、上报、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8、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9、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外界因素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10、企业违反“四超”(超时、超员、超能力、超量)行为;
11、是否存在使用非专用运输车运输民爆器材行为。
(二)生产企业隐患排查排除重点内容:
1、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均衡生产情况;
2、专用设备的完好情况及维护保养情况;
3、监控系统的设置与记录情况;
4、主要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带病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