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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08年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08年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8〕5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黔西南州2008年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日

黔西南州2008年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方案

  贵州省国防科工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 〔2008〕68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黔安办〔2008〕19号)精神,牵头制定了《贵州省民爆器材企业2008年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方案》。在工作方案中具体明确了民爆器材企业2008年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的工作目标、排查治理范围 、排查治理内容、重点阶段工作安排。根据省国防科工办《贵州省民爆器材企业2008年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方案》的精神及要求,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我州2008年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全州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以促进全州民爆器材企业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二、排查治理范围

  全州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

  (一)现有的民爆器材生产线及作业场所(含现场混装车及配套地面站);

  (二)在建民爆器材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拟拆除民爆器材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三)现有的、在建的民爆器材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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