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州财政局负责)
(十二)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州审计局、州财政局负责)
(十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要求及结果;(州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负责)
(十四)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州物价局负责)
(十五)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调整;(州物价局负责)
(十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以及公务员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州人事局负责)
(十七)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州教育局负责)
(十八)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及调整情况;(州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
(十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州政府法制办负责)
州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中国金州-黔西南网站(网址:www.qxn.gov.cn,联系电话:0859-3222807)或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州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非涉密政务信息,可以填写《黔西南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州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电话:(0859)3222807,3223221
传真号码:(0859)3222807,3224802
通信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沙井街16号州政府大院
邮政编码:562400
电子邮箱:qxnzf@gzgov.gov.cn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州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正式受理机构为该机关的办公室。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