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和各部门要按照
《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会同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和各部门要按照
《条例》要求,明确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于5月30日前将工作机构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报州政府办公室信息科;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文件报送、管理和查询等各项制度,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三是要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公开政府信息不发生泄密问题;四是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和各部门要加大对“中国金州-黔西南”门户网站的建设力度,使之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为群众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附件:1、黔西南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黔西南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67号)及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贵州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黔政办〔2008〕1号),特编制《黔西南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黔西南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州人民政府及州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的信息公开。
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发布的州人民政府信息:
(一)州人民政府“州府发”、“州府令”“州府任”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府办发”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