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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工作的通知


  全面正确地实施《条例》,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和基本义务。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和各部门要把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作为建设“六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宣传教育,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要通过各种渠道引导群众了解《条例》的各项规定,学会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运用《条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三、编制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内容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和各部门要对照《黔西南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详细内容附后),对正在行使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进行逐项审核,并做好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州直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根据省政府各部门目录规范文本,制定本系统内统一的目录规范文本,并加强对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规范信息公开内容。

  四、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为《条例》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和各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要结合贯彻落实《条例》的需要,建立政务公开联系点,在联系点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并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的规范性文本,统一本地区、本系统制度规定,逐步形成政务公开的制度体系,为《条例》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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