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内电煤供应保障责任有关工作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7〕198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强区内电煤供应保障责任,增强区内电煤供应保障能力,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区的电煤供应任务,确保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电煤供应和电力生产调度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2007〕11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内电煤供应保障责任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27号)精神,现就加强区内电煤供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电煤生产供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做好区内电煤保障工作,对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西电东送战略的实施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电煤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树立大局意识,切实把电煤生产供应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相互配合,密切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以赴做好今冬明春电煤保障供应工作。
二、实行电煤供应保障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各产煤县人民政府县长是电煤供应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行署分配的电煤供应任务负总责。要建立健全电煤保障工作领导机制,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履行职责,指导、协调、督促本县煤矿正常生产,落实电煤供应任务,千方百计增加电煤供应。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内电煤供应保障责任体系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72号)精神,行署决定与各产煤县人民政府签订区内电煤供应保障责任书。
三、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电煤供应保障主要负责人责任制。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我区每天向贵州华电大龙发电有限公司供煤600吨,其中沿河县280吨/日、思南县250吨/日、德江县30吨/日、印江县20吨/日、石阡县20吨/日。各产煤县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县电煤保障实施方案,及时将分配的电煤供应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煤矿。各产煤县人民政府要与县煤炭局签订责任书,煤炭局要与各煤矿签订责任书,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同时,要深入研究本县煤源、煤质、煤价、运输等影响电煤供应工作的各种因素,认真查找本县电煤供应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