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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成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要把《条例》作为全体公务员业务学习的经常性内容,重点掌握《条例》的基本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审核、填报等方法,提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条例》,下半年按照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安排,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引导社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为《条例》施行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   将市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调整为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建立完善相应的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市政府办公厅建立专门机构,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条例》,调整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确保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要求落到实处。要在完善自身工作的同时加强对下属单位的具体指导,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均衡发展。
  要坚持把政务公开纳入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各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努力找准政务公开与各项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服务保障作用,以具体公开措施保障中心工作落实,以实际工作成效促进政务公开发展。要大力推广政务公开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年内,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全市各区(市)县、各行业交流学习,并适时召开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
  要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政务公开监督机制。各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并严格执行《成都市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检查指导,促进政务公开全面落实。下半年,全市要做好准备,迎接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全面检查。
  三、突出做好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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