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成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办发〔2008〕3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8年成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六日
2008年成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全域成都”理念,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成都”主题,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服务成都试验区建设实践中开创政务公开工作新局面。
一、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是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行政法规。全面贯彻落实
《条例》,是200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任务。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条例》的相关要求,高质量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制度清理、工作机构备案、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查询场所设立、门户网站完善等准备工作,确保5月1日起
《条例》在我市顺利施行。
要对
《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做出长远安排,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完善制度、明确责任、优化流程、改进方法,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三季度,市政府办公厅将组织施行
《条例》座谈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