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上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措施同化学需氧量重点污染源。
2、做好其它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
加强其他洁净煤新技术的应用,监督检查用煤质量,推广使用低硫、低灰分优质煤和进行配煤 。
凡是燃气管道覆盖的区域,一律改用燃气锅炉;凡是集中供热覆盖地区原则上拆除燃煤锅炉,使用集中热源;其他地区的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用户,一律使用低硫煤,并加装除尘装置。
对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不定期监测,依法处罚烟尘、二氧化硫、烟气黑度超标排放的单位,督促各单位正常运行除尘设施,保证各项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保障措施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
一是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以历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减排工作,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规定,严格目标管理,提高环保目标在政府目标中的权重。二是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机制。三是环境保护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的系统工程,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明确责任,通力合作,按照规划的要求,精心组织好减排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监督。四是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
(二)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加强执法,加大政府监管力度。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同时各县区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制定和完善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环境保护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依法实现减排。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二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先评价后建设,坚决控制新污染和破坏的产生。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实行环境影响评价终身责任制,做到环评、审批、监管责任到人。三是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耕地、草地和林地等自然资源的新机制、新办法。
(三)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逐步建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运用价格、收费和税收手段,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
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及时出台一些力度较大的价格政策,引导各类要素资源按市场规则进行配置。统筹考虑,逐步提高供水、热力、燃气等资源产品的价格;提高那些环境污染型产品进入市场的“门槛”,避免其进入市场低价竞争。积极创造条件,全面落实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逐步达到补偿合理成本略有盈利水平,调动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
(四)拓宽资金渠道,保证环境保护投入的稳定增长。
积极吸纳国家、地方、企业、个人的资金,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环境保护资金。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环境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政府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投入主要用于重点工程建设,或用于银行贴息支持重点项目。采取优惠的投资导向政策,扩大引进国外资金和技术的力度和领域,鼓励外商直接投资于先进环保设备制造、技术开发、环保信息服务、重大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等方面,各类优惠贷款优先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