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条 单层砖柱厂房的地震破坏等级应按下列标准划分:
一、基本完好:柱完好;山墙、围护墙轻微裂缝;屋面与柱连接松动,溜瓦。
二、轻微损坏:个别柱、墙轻微裂缝;个别屋面与柱连接处位移。
三、中等破坏:部分柱、墙轻微裂缝;山墙尖局部塌落;个别屋面构件塌落。
四、严重破坏:多数砖柱、墙严重裂缝或局部酥碎:部分屋盖塌落。
五、倒塌:多数柱、墙倒塌。
第六章 单层空旷房屋
第6.1条 本章适用于影剧院、俱乐部等。
第6.2条 评定单层空旷房屋地震破坏时,应着重检查大厅与前、后厅连接处和大厅与前、后厅的承重墙体,并检查舞台口悬墙、屋盖。
第6.3条 单层空旷房屋的地震破坏等级应按下列标准划分:
一、基本完好:大厅与前、后厅个别连接处墙轻微裂缝;承重墙、柱完好。
二、轻微损坏:大厅与前、后厅部分连接处轻微裂缝;个别承重墙、柱轻微裂缝。
三、中等破坏:大厅与前、后厅连接处墙明显裂缝;部分承重墙、柱明显裂缝,山墙尖局部塌落;舞台口承重悬墙严重裂缝。
四、严重破坏:多数承重墙、柱严重裂缝;部分屋盖塌落。
五、倒塌:房屋残留部分不足50%。
第七章 民房
第7.1条 本章适用于未经正规设计的木柱、砖柱、土坯墙、空斗墙和砖墙承重的房屋,包括老旧的木楼板砖房等二层以下民用居住建筑。
第7.2条 评定民房的地震破坏时,应着重检查木柱、砖柱、承重的墙体和屋盖,并检查非承重墙体和附属构件。
第7.3条 民房的地震破坏等级应按下列标准划分:
一、基本完好:木柱、砖柱、承重的墙体完好;屋面溜瓦;非承重墙体轻微裂缝;附属构件有不同程度破坏。
二、轻微损坏:木柱、砖柱及承重的墙体完好或部分轻微裂缝;非承重墙体多数轻微裂缝,个别明显裂缝;山墙轻微外闪或掉砖;附属构件严重裂缝或塌落。
三、中等破坏:木柱、砖柱及承重墙体多数轻微破坏或部分明显破坏;个别屋面构件塌落;非承重墙体明显破坏。
四、严重破坏:木柱倾斜,砖柱及承重墙体多数明显破坏或部分严重裂缝;承重屋架或檩条断落引起部分屋面塌落;非承重墙体多数严重裂缝或倒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