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成都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信息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保密局、市规服办(市政务中心)、市政府目督办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发应用电子监察系统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由成员单位牵头负责开发应用任务,市政府各部门要协同配合,并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组织机构、牵头单位及其他市政府部门、各区(市)县的职责分工如下:
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全市电子监察系统总体规划并报市政府批准执行,组织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开发推广工作,总体协调市级各部门按照要求落实任务,研究解决项目开发推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系成员单位,组织协调项目开发推广工作,督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具体解决开发推广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协助在全市推广应用电子监察系统。
市监察局:负责制订总体规划方案,拟制电子监察系统需求分析报告,申请项目立项,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系统开发以及推广应用工作,制发相关标准和制度。
市发改委:负责深化资源配置、重大投资等涉及投资体制改革工作。
市财政局:协助做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负责所需经费的审核支付工作。
市信息办:协助市监察局确定需求分析报告中的技术方案,指导协助纳入电子监察范围的部门完善业务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协助业主单位进行开发管理、验收及应用培训。
市政府法制办: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牵头组织市政府各部门依法提出工作标准并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市政府各部门工作程序合法有效,协助市规服办(市政务中心)规范、优化工作流程。
市保密局:负责电子监察系统开发应用过程中信息保密安全工作。
市规服办(市政务中心):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负责牵头组织市政府各部门优化工作流程,督促市政府各部门建立和完善业务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并监督检查完成情况。
市政府目督办:负责将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并加强目标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
其他市政府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优化工作流程,完善服务举措,规范服务行为,建设能适应电子监察的业务管理网络信息系统。
各区(市)县:按照市上要求,加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快推进信息化基础建设,配合完成电子监察系统各阶段推广应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