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整体联动,分步实施。由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建立和完善业务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市上开发应用统一的电子监察系统,分步骤、分阶段将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纳入电子监察系统。
3.深化应用,全面推广。面向实际需求,突出应用导向,深化应用水平,强化应用服务,将电子监察系统全域推向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
二、总体架构及阶段任务
电子监察系统总体架构共分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资源配置电子监控系统、行政执法电子监督系统、政务信息公开电子监督系统、重大投资项目电子监管系统、政府效能评估系统等六个部分。
(一)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主要是对全市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登记和备案(以下统称行政审批)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实现对行政审批行为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效能评估和对社会公众信息服务,提高便民服务效率。
(二)资源配置电子监控系统。主要是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招拍挂、国有产权交易、财政体制改革以及其他公共资源配置进行全程监控,实现对资源配置行为的实时监控、过程监督、效能评估和对社会公众信息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三)行政执法电子监督系统。主要是对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环保、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实现对执法主体的监督、执法过程的监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控和执法人员的监管,促进依法行政。
(四)政务信息公开电子监督系统。主要是对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有效公开和部门之间积极共享进行联动监管,实现对信息公开和共享是否全面、及时、规范进行有效监督、纠错督办、效能评估,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五)重大投资项目电子监管系统。主要是对涉及政府和社会重大投资项目审批过程、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实现提前介入、并联审批、在线协调,确保政府投资的效益,以及投资项目建设的优质高效。
(六)政府效能评估系统。主要是从行政审批、资源配置、行政执法、政务信息公开、重大投资项目等五个方面,确立效能评估指标,设定量化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实现对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行政效能建设情况的综合评估,促进行政效能建设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总体上利用2年左右时间,逐步开发应用电子监察系统。从2008年起,启动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为主要内容的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在市级部门试运行的基础上,逐步向各区(市)县推广,适时推进其余部分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