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帮扶地方小煤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8〕9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帮扶地方小煤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33号)要求,行署决定成立铜仁地区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帮扶地方小煤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麻绍敏(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张祖和(行署副秘书长)
曾 林(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评(地区乡镇企业局、地区煤炭局局长)
成 员:王清明(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建(地区乡镇企业局、地区煤炭局副局长)
张海虹(地区财政局机关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