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开展对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继续巩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继续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成果。
(五)进一步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努力创建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和文明行业。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监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围绕纠风专项治理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为载体,开展“创建文明行业、群众评议行风”活动,全面提升群众对行业风气的满意度。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加大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以及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的行风评议力度,健全完善行风评议的科学评价体系。继续畅通诉求渠道,办好《成都面对面》政风行风热线,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上线宣讲政策、受理群众诉求、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办结率和满意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狠抓任务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严格责任目标考核。发挥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作用,督促牵头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各级纠风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
(二)加强组织协调,搞好统筹结合。各级纠风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纠风工作任务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参加的纠风工作联系会议机制,定期通报情况、研究工作、协调解决问题。要坚持统筹结合,将纠风工作与效能监察、投资软环境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市相结合,相互促进;将纠正各类不正之风同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将作风建设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专项治理相结合,以评促建;将资金监管与源头冶理、政务公开相结合,健全制度;将推进纠风工作与加强队伍建设相结合,不断提高能力素质。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办不正之风案件。监督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注意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不正之风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措施、综合治理,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要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四)加强调查研究,注重源头治理。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开创纠风工作新局面。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纠风工作,加大防范力度,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