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对扶贫、救灾资金的监管。按照扶贫、救灾管理使用的各项规定,扶贫、救灾款物的发放标准严格遵循“一卡一帐两公开四程序”的原则。各级要建立扶贫、救灾工作专户,公开救助人员名单和救助款物数额,保证扶贫、救灾款物发放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严肃查处各类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违纪、违法案件。
(三)进一步解决教育、卫生、涉农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1.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各区(市)县政府要切实履行教育投入和规范办学的监管责任,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成果,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2009年春季学期取消住宿费的准备工作,确保2008年秋季城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顺利实施。加强对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巩固治理成果。严禁各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自行出台收费政策,已经自行制定的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符的文件规定一律废止。加强对“两免一补”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有效促进区域均衡和校际均衡。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高收费问题。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兴办重点学校和重点班,严查以办重点班为由乱收费的行为。继续做好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重点查处学校假借改制“民办”之名乱收费。加强学校收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禁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高收费行为。继续推行“阳光收费”运行机制,继续落实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继续实行收缴分离的中小学收费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银行代收教育费办法;强化高校招生收费管理,继续实施高校招生录取“阳光工程”,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禁止义务教育阶段统一征订使用教辅材料,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严禁强制学生在校搭伙、参加保险,禁止商业机构进校进行针对学生的推销和经营。巩固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公办高中“择校生”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30%以内,并力争逐年有所降低。继续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区)”评选表彰活动,发挥先进示范作用,优化教育收费环境。
2.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努力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深入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完善《成都市卫生系统医德医风规范》,全面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医疗机构行风和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抓好药品“阳光采购”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的监督。探索农村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试行《成都市基本药物目录》,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两网”配送,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惠民医院”基本药物“零差率”。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采取多种形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坚决制止医疗服务乱收费行为。实行院务公开,加强对医疗服务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认真查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等违规收费行为,扩大惠民医疗工作。严格执行《
处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完善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服务流程。全面推行处方点评工作。积极探索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推行和完善远程动态监管与现场巡查制度,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打击生产、经销、使用假冒伪劣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