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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8〕4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和省纠风办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服务成都试验区建设,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和新的进展,使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深化,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坚决贯彻上级加强价格监管调控的各项措施。认真抓好当前实施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列入调价备案范围的商品和企业实行台帐管理,跟踪分析临时干预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监测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商品的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严控出台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调整措施。强化主副食品价格调控力度,在主副食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市场、食品安全等方面形成监管合力,促进生产,保障供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强化价格监测,完善应急预警机制,按照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的部署,切实做好各项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确保价格干预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大对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重要节假日、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价格检查,畅通价格权益诉求渠道,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二)进一步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
  1.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严格按照基金管理的各项规定,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健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将监管贯穿于基金筹集、使用的全过程,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各类社保基金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2.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要落实有关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加强业务稽核检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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