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体规划。城市住宅开发建设单位要把邮政信报箱群 (间)作为配套设施纳入建设工程总体预算,列入建设工程的规 划、设计、施工、验收的全过程,做到邮政信报箱群(间)与建 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自2008 年1 月31 日起,凡新建、改建、扩建、在建的城镇居民楼、住宅区,必须 将邮政信报箱群(间)作为居民楼房、住宅区的配套设施。2008 年1 月31 日以前已经通过审批,但尚未通过竣工验收或未交付使 用的住宅楼房,凡没有信报箱群(间)建设内容的,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从规划立项、设计、施工各个环节补充、增加邮政信 报箱群(间)建设内容,并将建设费用纳入总体预算。任何住宅 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设计、安装信报箱群(间)。
(三)设计审查。各设计单位要将信报箱群(间)作为住宅 楼房的必需配套设施列入设计,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没有信报箱 群(间)设计和不符合信报箱群(间)设计规范的,不得发放施 工图审查合格书。各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将信报箱群(间)规 划设计纳入审查内容,严格把关,对没有信报箱群(间)规划设 计或规划设计不符合规范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监管验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信报箱群(间) 建设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监理单位要 将信报箱群(间)实施纳入施工监管范围,对未按图施工的,不 予签发合格证。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要 将信报箱群(间)作为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一并验收备案。邮政 部门应参与信报箱群(间)的验收工作。
(五)补建维修。2008 年1 月31 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没有信报箱群(间)设施的,要由产 权所有者或管理者负责补建,也可委托邮政部门建设。各级政府 和相关部门要做好督导工作。
信报箱群(间)有居民楼房的产权所有者或管理单位负责维 修管理,也可以委托当地邮政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维修、更换。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全面推进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 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工作。
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共同努力,全面推进城镇居民楼房、 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各级规划、建设、邮政等相关 部门要密切配合,将信报箱群(间)建设作为城建开发工作的重 要组成部分,认真研究落实。各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和邮政部门 要建立联席办公制度和定期督查制度。切实加强对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