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濮政办[2008]28号)
市直各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完善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
(市财政局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我国财政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内 容,目标是通过制度创新,建立现代国库管理制度。2005 年,全 国财政国库管理工作会议提出,三到五年内,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改革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所有预算 单位。为此,财政部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 付改革,力争到2010 年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 系运行管理,各级预算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地市 级财政要力争到2008 年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进到地市本 级所有基层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都要纳入改革实施范围”。 根据《
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财库〔2007 〕17 号)和省财政厅相关要求,现就完善我市市级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1.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范围。为严格财政资金监管,规 范国库集中支付程序,细化支付管理,财政一般预算、基金预算 和预算外资金要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市级预算安排的基建、城维、科技、教育、支农等切块资金,部门预算专款中安排 的政府采购等资金以及上级追加的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纳入国库 集中支付监管,不得将资金划拨到部门专户存储,脱离国库集中 支付监管,真正实现财政性资金“一个漏斗”支付。继续规范清理 各类财政性资金专户,取消资金支付中间环节,使所有财政性资 金由“中转”变为“直达”。
2.延伸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级次。凡是有单独编制、组织机 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实行独立核算的基层预算单位, 从今年起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改革后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权、资金分配权和使用审批权仍保留在 原单位。改革前各单位结余资金及其他非财政性资金已实行财政 集中管理的,原则上仍由市财政集中收付中心进行专户管理,分 单位核算;未纳入财政集中管理的原有账户结余资金,划转新开 设零余额账户,纳入市财政集中收付中心专户管理,单位继续使用。在改革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财务衔接工作, 不得借机挪用、转移、隐瞒资金,不得私设“小金库”。否则,按 《财政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