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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市财政部门按照投资计划足额按时拨付各类建设资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 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第九条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以县(区)为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与管理,按年度计划进行安排、按作业设计进行施工、按进度进行资金拨付,按完成任务进行奖补。
  第十条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的立项审批和设计(包括总体设计和年度作业设计)审批。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和年度作业设计均须由县 (区)林业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

  省级项目的总体设计和年度作业设计经市林业局审核后报省 林业厅审批,市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发改委审批,总体 设计和年度作业设计由市林业局审批,报市发改委备案。项目按照批复的作业设计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 项目的总体设计、年度施工设计经省林业厅批准的,由省林业厅下达年度生产计划,建设单位依据省厅下达的计划施工。经市级批准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市发改委下达,建设单位依据市发改委下达的计划施工。

第四章 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设计管理。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由建设单位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
  第十三条 工程施工必须依据经批准的年度作业设计或年度实施方案进行。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合理确定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内基建资金拨款、地方配套建设资金、银行贷款、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

  第十六条 省级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生态廊道绿化工程、农田防护林改扩建工程、村镇绿化工程、森林抚育改造工程和防沙治沙工程等支出。市级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速丰林基地建设、生态廊道绿化工程、村镇绿化工程、特色经济林建设、种苗工程、林业科技推广、森林抚育与改造、林下经济基地建设及技术培训、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等支出。
  第十七条 林业生态建设资金主要是投资补助资金,根据每年的工程量按一定标准进行投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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