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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2008)

  三、加强督促检查,按期完成办理工作
  各承办单位应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 复代表、委员。对于涉及几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 要主动与会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答复代表、委员; 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将本单位意见于1个月内函告主办单位;主 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个别因 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市人大选工委、 市政协提案委及市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办 结。所有建议、提案须在7月31 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 要尽量早答复、早落实,坚决杜绝临时突击办理现象。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办理 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交办、督办、答复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使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 位的联系,掌握办复进度;通过走访代表、委员,了解落实情况; 配合市人大、市政协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查。市政府办 公室将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 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给予批评。
  四、几个具体问题
  (一)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 收,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应于接到建议、提案10日内与市 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及市政府督查室联系,不得拖压搁置 或自行转给其他承办单位。
  (二)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标出办 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 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 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 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复文要严格按照市人 大和市政协有关部门规定的格式进行办理(见附件1、2 )。
  (三)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复文须附人大代表建议、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对代表、委员反映不满意的建议、 提案,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要求重新研究办理的,原承 办单位应于1个月内办结。
  (四)凡办理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含5件)的承办单位, 应于7月31 日前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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