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抓好示范建设:沼气示范村要与新农村示范村、国债 项目村相结合。同时,大力开展沼气综合利用技术试验示范,建 设生态示范场(田、园)。
(五)抓好国债沼气项目建设:按照国债项目建设要求,认 真做好2006 年度国债沼气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全面开展2007、 2008 年度国债沼气项目实施,10 月底完成。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沼气建设是利国利民的实 事好事。为此,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把政策交给群众,营造出领导重视、社会关注、群众积极参与的发展氛围。县(区)、乡(镇) 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要负责联系沼气村1-2 处,集中精力,抓出 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农村沼气池建设涉及到农业、 畜牧、卫生、环保等领域,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有关部门 加强协作,共同努力。各级农业部门要做好组织施工、技术指导和后续服务工作,确保建设质量和效益。各级财政、发改、畜牧、 环保、卫生、扶贫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支持和引 导。新闻单位要深入到农村一线,充分挖掘和报道农村沼气在增 收增效、节能减排、循环农业、环境卫生、生态和谐等方面的作 用。驻村工作人员要把农村沼气池建设作为一项帮扶的重点内容, 努力形成帮扶工作的一个新亮点。
(三)筹措资金,扶持引导。建设沼气池所需资金要以群众 筹资为主,各级政府要安排相应的扶持引导资金。今年,市财政 将继续加大扶持力度,对非国债项目新增沼气用户每户补助200 元,并对沼气工程、沼气服务网点、沼气生态示范村、沼气综合 利用模式和技术培训等给予扶持。各县(区)也要拿出一定的专 项扶持资金,国债项目县要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同时按要求配足 工作经费。
(四)强化服务,规范管理。服务是巩固农村沼气建设成果、 确保其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必须坚持沼气建设与服务体系建设 并重。一是健全市、县、村三级服务网络,切实建成设施齐备、 制度完善、人员到位的服务站点。二是按照“服务专业化、管理 物业化”原则,选择协会领办、个体承包、企业参与等多元化服 务管理运行模式。在保证公益性服务的前提下,开展有偿服务, 既要保证技术服务实体的长效发展,又要为沼气户提供优质、规 范、高效、安全的服务。三是坚持行业准入制度,严格持证上岗。 县(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施工人员、技术人员和管护人员的 规范管理和技术培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调配,避免施工市场 和服务市场的混乱。四是要加强服务公司等市场化服务组织的引 进、引导,规范其服务行为和服务内容,并加强其监管。五是加强农村沼气服务设施资产的监管。按照项目建设和有关要求,明 确产权关系,严防国家资产流失。六是严格实行档案管理、微机化管理。做到一户一卡,网上输入。